省内大米加工龙头企业及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省委农办关于打造“江汉大米”品牌的实施意见》(鄂农组办发〔2023〕20 号),根据“江汉大米”品牌建设工作进度安排,在省农业农村厅、省粮食局指导下,我会决定开展“江汉大米”核心企业遴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详情请见文件原文:
一、遴选范围
遴选对象为省内大米加工企业,位于江汉平原区域范围内(见附件 1),首批核心企业不占名额。
二、遴选程序
(一)按照属地管理、自愿申报原则,提请各县市(区)农业农村局、发改(粮食)局支持。各申报企业商请所在地农业农村局、发改(粮食)局推荐申报。
(二)各申报企业经所在地农业农村局、发改(粮食)局推荐盖章后,将申报材料(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档一份,)送至省粮食行业协会江汉大米品牌管理工作专班。
(三)申报工作结束后,江汉大米品牌管理工作专班将组织开展初审、现场核查或委托核查、专家评审,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。
三、有关事项
(一)请各申报企业商请有关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、发改(粮食)部门支持。同时,请相关管理部门支持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,力求推荐出综合素质过硬的企业。
(二)请申报企业务必于11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和PDF版电子材料报送至省粮食行业协会,报送截止时间以纸质材料寄出和PDF版电子材料发送时间为准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刘璐 027-88924960 15971903360
电子信箱:2598874982@qq.com
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
2024年10月31日